关于加强我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建议

发布时间:14-02-24 字体:【  】  【关闭窗口】

2003年以来,我市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不断加强对食品卫生的检查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共受理有关食品卫生的投诉举报1800多起,查处食品卫生违法案件762起,销毁假冒伪劣食品128.4吨,铲除劣质食品加工窝点276个。通过努力,全市食品卫生状况有了很大改善。

但是,不法商贩牟取暴利无孔不入,劣质、有毒食品仍在不断潜入市场,食品安全日益成为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劣质奶粉危害婴幼儿健康、涟水10.3中毒等事件的发生,向我们一次次敲响了食品卫生安全警钟,食品安全形势并未从根本上得以扭转。主要表现在:

1、生产不规范给食品卫生安全带来隐患。大多数造假者都选在农村和城郊结合部,都是家庭作坊式,隐蔽性强,不易被发现,生产设备简陋,环境脏乱差,产品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加之普通居民消费水平低,对伪劣有毒有害食品识别能力又差,给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市场提供了便利。

2、食品批发市场成为假冒伪劣食品的集散地。批发市场的突出问题是长期无证经营、销售假冒和超过保质期以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劣质食品,很少执行进货索证制度,造成不安全食品在全市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的扩散。

3、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制约食品工业发展。近年来,我市逐渐形成了相对集中的特色食品加工业。但据专项执法检查了解,仍有部分家庭作坊式的粉丝厂、皮肚加工户涉嫌违禁使用有毒化学品"吊白块",给特色食品业的发展蒙上了阴影。

4、农贸市场食品安全问题突出。农贸市场经营的食品品种繁多,食品的进货渠道复杂,而举办者往往只顾眼前利益,忽视卫生设施和管理,使得集贸市场成为一些有害食品的中转站,特别是一些熟食制品、豆制品、水发产品等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或超范围超剂量添加防腐剂、色素等问题仍相当严重。

5、食品安全隐患向校园扩展。目前,大多数学校食堂、商店均由私人承包,学校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的监控,导致校园食品卫生质量下降,特别是农村学校的副食品店,假冒伪劣食品充斥其中,对学生健康构成严重威胁。

据调查分析,制约我市食品卫生工作的主要因素有五个方面:一是卫生监督力量薄弱。市、县两级卫生监督机构编制普遍不足,全市直接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人员不足250人,平均每名卫生监督员日常管理超过800个单位,食品卫生安全隐患较多的农村地区甚至没有专门从事食品卫生监督的人员。二是卫生监督经费缺乏。目前市、县两级财政均未将食品卫生监督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个别县(区)卫生监督机构基本没有财政补助经费,卫生监督工作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三是卫生监督装备落后。全市八个县(区)的卫生监督机构均未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车辆和设备,现有的监督监测装备多数已经陈旧,功能落后,无法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监督服务需求和逐年增多的大型活动保障的需要,也无法保证食物中毒事件的快速有效处置。四是食品安监体系不够健全。食品卫生安全涉及卫生、工商、质监、农业、经贸、农牧渔业、公安等多个部门,这些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着不同的食品卫生安全监管职能,但缺乏一个统一的协调、协作机制,使得这些执法部门各自为政,信息渠道不畅,甚至出现监管的真空地带。此外,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也是制约食品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因素之一。

针对上述问题及制约因素,我们建议:

(一)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控。"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事关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政府要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要全面有效地控制食源性危害,包括从食品原料到消费整个食物链的各个环节,保证自农田到餐桌整个过程的食品安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的有关规定,从食品源头、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四个环节,明确划分各监管部门职责,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总责,农林、质监、工商和卫生等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构建食品安全监管平台。要坚决制止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切实维护我市食品加工业可持续发展势头。

(二)切实加大各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首先是加大对卫生监督机构的财政投入。建议市、县(区)两级财政将卫生监督机构人员经费、公务经费和卫生执法专项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到位,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市食品卫生安全的实际需要同步增长。其次是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基金并纳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基金主要用于发生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人员救治及应急器材的适时更新、人员培训、模拟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等。

(三)健全基层卫生监督执法网络。尽快出台关于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的规范性文件,规范我市农村基层卫生监督网络建设。要按照卫生监督员在30分钟内能到达现场的标准来界定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直接辐射范围,在不能直接辐射的乡镇划片建立卫生监督分所,卫生监督分所由县(区)卫生监督所统一管理、考核以及人员调配,以逐步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同时,建议在所有建制乡镇设卫生检查员或卫生监督信息员,其职责是协助卫生监督员工作,负责卫生监督管理、信息反馈和资料日常管理等。县、乡政府要高度重视基层体系建设,为分所建设解决房屋和人员经费等问题。

(四)加强全市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市、县卫生监督机构作为我市承担《食品卫生法》的执法单位,在食品卫生安全监管中履行着不可或缺的重要职能。建议市、县两级政府尽快编制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规划,从人员编制、办公用房、业务经费和仪器装备等方面逐年加大投入,逐步实现监管有力、保障规范的目标。要按照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意见》和《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等规定,按每1万人口配备1名卫生监督员的标准配置县(区)卫生监督所人员,并适当增加市卫生监督所人员编制。要按照市级不低于3000平米,县、区不低于1500平米,人均不低于4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卫生监督机构的办公服务用房,并按实际需要配置应对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执法专用车辆,以全面提升我市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管能力。

(该篇为民革市委在政协淮安市五届五次会议上的大会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