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14-02-24 字体:【  】  【关闭窗口】

市区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管理有了很大发展,为顺利通过"四城"考核验收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中心城市建设的加快,现有的农贸市场已不能很好地适应,必须要从规划、建设、管理源头着手,建立起更加科学的发展体制、机制,更好地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

一、基本情况

目前共有投入使用和在建的农贸市场近50个,另有部分临时集散点。市场的产权单位和管理主体多种多样:一是政府国资部门,如人民路菜场等;二是开发商,如大治路菜场等;三是街道、社区(村),如四季青等市场;四是私人,如城南等市场。

二、存在问题

1、规划建设滞后,布局不合理,功能配套不齐。农贸市场规划布局不够完善,目前近50个农贸市场主要集中在五区的中心城区,布局与城市发展不配套,不能满足市民生活的需要。大学城的老师反映"要开车进城买馒头"。

2、政府主导和政策引导不够,经费投入不足。新建农贸市场多采取招商引资和房地产开发等市场化形式建设,政府主导、政策引导的刚性不强。开发商过分追求利润最大化,存在变更规划、缩减规模、减少配套、变更用途(餐饮娱乐)、一卖了之等行为,导致市场很难划行归市。未留出一定位置给农民直销自产菜。现在市、区两级财政对农贸市场管理的经费投入极少,经营者又不愿投入,造成市场总体水平不高,设施破损较多。

3、职能错位,管理主体多元,体制机制不顺。《江苏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部门,苏州、南通、盐城、徐州、宿迁、连云港、扬州等地的市场管理均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我市因创"四城",市政府明确由城管部门会同工商部门共同对市区农贸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创建后市政府明确了工商与各街道在市场管理中的目标任务,但由于监管不到位,尤其是投入不足,市场的设施大多老化、破损。街道、社区对市场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管理也仅限于秩序和卫生等。

三、几点建议

农贸市场事关"菜篮子"工程,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农贸市场应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职责。为此,特建议如下:

1、进一步发挥规划在农贸市场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科学编制市区农贸市场整体发展规划,既要立足当前,又要为未来发展留下空间。按照城市化发展和市区人口集聚情况,结合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认真做好市区农贸市场布点的规划修编工作。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对随意变更规划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强化规划的执行力,对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要统一审批、核准或备案,杜绝乱建和不建现象。

2、进一步明确农贸市场的管理主体。参照兄弟城市做法,明确工商部门为牵头管理主体,会同规划、建设、城管、农业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办法。国家要求工商部门对农贸市场实行"管办分离",但相关职责权限没有发生转移,其监管职能应得到进一步强化。

3、进一步明确政府在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中的主导地位。把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其建设和改造步伐,使其与中心城市建设发展相适应,与群众的需求相协调。在建设主体上,要突出以政府投资为主,市场运作为辅,最大限度地体现政府办市场的公益性质。从源头抓起,结合旧城改造、新城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和出台优惠政策,加快新建市场的速度。在新建大型居民小区中,要把农贸市场作为必建的设施,杜绝开发商出售柜台和摊位的情况,对柜台、摊位已经出售的市场,尽量采取政府回购等办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进一步明确农贸市场的管理职责。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工作涉及工商、农业、规划、建设、公安、城管、质监、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众多部门,建议在明确牵头部门的同时,尽快出台市区农贸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并将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安排适当的财政资金,用于农贸市场建设管理的考核奖励。

(该篇为民革市委在政协淮安市六届四次会议上的大会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