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集体提案—关于西南化工区搬迁及后续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建议

发布时间:14-04-17 字体:【  】  【关闭窗口】
西南化工区是我市化工企业密集区,长期以来为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的贡献。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要求的不断提高,西南化工区的安全、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成了我市主城区的"心腹大患",严重危及城市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此,市政府于2010年对全市人民作出"整体搬迁西南化工区"的庄严承诺。随着搬迁工作的推进,搬迁后土地开发利用已经成为一个看似超前实则紧迫的问题。
一、西南化工区搬迁实施情况
西南化工区是目前全省唯一的位于主城区的化工区。2010年,省政府要求凡是主城区的化工企业一律搬迁,不能搬迁的依法关闭。按照市政府有关要求,西南化工区企业和居民搬迁工作正在稳步实施。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西南化工区搬迁问题,然而,由于资金筹措困难、部分企业阻力较大、工作力度不够等原因,西南化工区搬迁工作总体上仍相对滞后,未能达到2010年提出的进度要求,并与全市人民的殷切期待严重不符。
二、西南化工区土壤污染现状
西南化工区主要污染企业包括安邦电化、淮钢、红光化工、石化厂、华尔润集团,韩泰轮胎、安邦新科化工、造漆厂等十余家企业,涉及冶金、石化、精细化工等多个行业类别,污染因子、污染方式、污染程度各不相同。如以淮钢为代表的冶金行业厂区土壤主要污染因子为铁离子和其他重金属因子;以韩泰为代表的轻工企业主要的污染因子为烃类污染物;以安邦电化为代表的化工企业主要是有机农药、苯系物等大分子难降解有机物污染。这些污染因子通过污水渗透、酸雨溶解污染物渗入土壤、大气污染物沉降等方式,长期以来必然对土壤造成了一定的污染,具体污染程度与厂区内硬化地面、防渗地面的设置情况也有很大关系。
三、西南化工区搬迁及后续土地开发利用的建议
近年来,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引发的危害人体健康的"毒地"事件屡见不鲜,已经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2012年,环保部等4部委下发了《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对责任主体、工作保障等作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以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重、以企业可持续发展为重、以美丽淮安建设需求为重,高度重视西南化工区搬迁及后续土地开发利用工作,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二次污染事件。建议:
(一)加速推进西南化工区搬迁,尽快消除安全隐患。西南片区的一些企业可谓是"不定时炸弹",安全生产压力很大。一是根据搬迁总体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明确各企业搬迁的时序进度,确保片区整体搬迁取得实效。二是及时公布搬迁工作时间表,回应群众关心的搬迁进度问题。目前,有的部门自身也无法把握搬迁具体节奏,群众意见较大。三是强化部门合力,把搬迁工作当成重要工作来抓。西南化工区搬迁是市政府的庄严承诺,各单位应从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的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不能让群众一等再等,失信于民。
(二)开展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实施治理修复。一是对搬迁后的土壤、地下水进行详实的调查,对污染场地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污染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及次生危害,建立被污染场地数据库,掌握污染的第一手资料,为后期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二是开展治理修复,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切实有效的治理方案,对受污染场地进行治理,并对治理后的场地进行生态修复,使之恢复正常状态。三是严格环境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管理,对从事环境调查、治理修复的单位要探索建立准入条件,遵守相关标准规范,并做好二次污染防范和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四是向公众公开场地的评估和治理过程,做到程序透明、结论可靠、群众放心,为土地的后期开发利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合理规划被污染场地用途,完善西南化工区后续开发利用规划。一是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被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研究和论证,合理规划后期再利用过程中的土地用途、产业类型和建筑指标等。二是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不得用于居民住宅、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场所等项目开发。
(四)大力争取支持,拓宽被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资金渠道。被污染场地治理周期长、成本高,单凭一地区、一企业之财力,治理可能存在困难和动力不足的情况。《全国土壤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显示,"十二五"期间,用于全国污染土壤修复的中央财政资金将达300亿元。应大力争取支持,在现有的环境治理资金保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渠道,积极向国家、省争取资金,并积极探索污染者付费、土地开发受利者出资的资金投入机制,提高被污染场地的治理修复资金保障。
(五)严格被污染场地后续开发利用的用地管理和审批。一是对搬迁后的土地统一纳入市区土地储备库,从源头上杜绝未经评估就开发,同时加强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实现净熟地出让及周边配套设施的打造提升。二是对经治理并修复的被污染场地,必须由环保部门出具场地合格证明后才可根据规划部门确定土地用途和产业类型,按规定办理土地手续。对未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未达标的场地不予办理用地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