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集体提案—关于加强我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14-04-17 字体:【  】  【关闭窗口】
一、我市的扬尘污染现状
随着我市城镇化、工业化步伐加快,重点建设项目相继开工,道路、桥梁施工及维修数量增多,运输渣土、砂石等车辆流量增大,由城市拆迁、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工业粉尘等引起的扬尘污染问题日益凸现,成为影响我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之一,严重影响市民的身体健康和正常工作。
根据2013年11-12月两个月环境监测数据,我市的城市污染现状非常令人担忧!11月份我市空气质量:优0天,良7天,轻度污染9天,中度污染9天,重度污染4天,严重污染0天,月最大AQI值为234,最差PM2.5值为217,最差PM10值为333;12月份空气质量:优0 天,良0天,轻度污染10 天,中度污染4天,重度污染6天,严重污染11 天,月最大AQI为值429,最差PM2.5值为397,最差PM10值为497。与比周边城市相比,同期空气质量明显较差。
资料显示,PM2.5、PM10中扬尘的贡献率达30%以上,因此,为了将我市建成国家级生态城市,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创造生态宜居的生活环境,市政府应尽快出台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我市的扬尘污染。
二、城市扬尘污染的主要原因分析
扬尘是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主要分为土壤扬尘、施工扬尘、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使颗粒物再次进入大气的原因一方面是风力或其他自然力的扰动;另一方面是地面或贴地面的人类活动,如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市容清扫等。因此,我市扬尘污染主要原因有:工业生产排放的烟(粉)尘;拆迁、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扬尘;商品混凝土搅拌站扬尘;开发土地长期闲置,产生的土壤扬尘;道路绿化带、未硬化路面等扬尘;建筑物装饰装修扬尘;交通运输及道路清扫的二次扬尘。
三、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措施
1.市政府尽快制定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建部《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规定》,国家环保总局《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根据扬尘的不同来源,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1)将城市扬尘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和责任落实到市住建局、城管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文明办等不同的主管部门,做到"责任到人"。
(2)赋予环境保护部门对城市扬尘检查、监督和处罚的权利,实现治理扬尘有法可依。对施工工地开征扬尘排污费,加强执法检查;启用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视系统,对扬尘污染严重的工地依法处罚或停工整顿,确保施工工地环保达标。
(3)住建部门开展"绿色工地"创建等活动,搞好工地扬尘管理。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规定,加强安全文明工地和施工资质管理;增强施工环境监理力度,将环境保护纳入监理工作内容;强化项目的过程管理,施工道路必须硬化,工地出入口必须按要求设置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确保车辆进入驶出工地前的清洁度,检查运输车辆的车厢密封性,并严格控制其装载量。
(4)控制施工扬尘流动。建筑施工及拆除工地、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四周必须封闭,遮挡应统一高度(建议沿城市主干道工地封闭高度应在5.0以上,其它应为3.0米以上)和材料要求,有效控制场地扬尘流动。建筑工地垃圾和渣土必须及时清运,否则应进行有效覆盖;拆除施工中必须采取边拆边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以抑减扬尘。
(5)加大对工业烟(粉)尘污染的监督、控制和处罚力度。加大工业粉尘、扬尘治理,减少无组织排放,提高粉尘治理、回收效率,减少工业粉尘排放量。合理地调整工业布局,将污染大的企业迁出市区,最大限度地降低烟(粉)尘污染。
2、加强城市生态建设与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城市生态建设是控制扬尘污染的最有效途径之一,主要包括保有并增加水域面积、植树造林、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
(1)加大住宅小区、公园、道路绿化带的绿化面积,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力争做到"黄土不露天";
(2)加强对道路的清扫和清洗等维护工作。加大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面积,增加道路机扫和洒水频次,提高道路保洁度;通过高压喷雾来降低空气粉尘和其他悬浮颗粒物,使环境空气更洁净,最大程度地降低空气中的粉尘和其他悬浮颗粒物,使城市的空气更加洁净、凉爽,从而进一步提升城市的环境质量。
(3)加强城市管理,研究并制定各类管理措施。尽快制定城市道路积尘管理办法,制定城市各类料堆的管理办法,完善建筑施工、物料(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等。将生态城市建设要求都纳入到城市管理的条例之中,使之真正具有约束力,真正在城市管理中发挥作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3、加大执法力度,综合治理扬尘污染。依据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采取综合性的措施,遏制扬尘污染。
(1)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所有建设项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环评审批,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
(2)加强资质审核提高准入门槛。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扬尘污染防治目标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并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列入工程概算,施工单位应保证此款专款专用。
(3)加大扬尘污染处罚力度。对扬尘控制措施不到位的建设、施工单位,依情节分别给予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工整改、行政处罚、停止招招标活动、记入行政执法相对人违法行为不良记录、申请降低施工企业资质、清出淮安市建筑市场等处理。
4、强化环保宣传,增强全民环保意识。进一步加强施工扬尘控制的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定期对在建工地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培训,使其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建设工地扬尘控制的要点,增强施工单位自律意识,主动做好防尘、降尘等环境保护工作。同时,通过联合媒体和教育等多种途径,对全市扬尘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报道,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公开曝光,为扬尘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5、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将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已列入各县、区及相关部门2014年市政府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建议市政府尽快制定"2014年城市扬尘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对治理进度较快、按期完成任务、成效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对逾期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通报批评和处罚。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行政监察和督导,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