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国务院发布《国民旅游休闲纲要(2013-2020年)》,鼓励开展城市周边乡村度假,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并提出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目标。2013年11月,《江苏省国民休闲纲要》明确提出要在2015年较好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城乡居民年均出游超过3次,2020年全面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一系列制度的出台,旨在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进而扩大旅游消费。
我市带薪休假制度尚未完全激活。据了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中仅有少数单位严格落实该制度,"不予休假"、"视工作情况休假"、"看领导心情休假"情况屡见不鲜。各县区中只有清河区制订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规定(试行)》,其他县区未见出台有关制度。国企中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情况与机关事业单位相似,私企中落实该制度的更是凤毛麟角。究其原因,既有单位对职工休假影响单位效益的恐惧,也有职工底气不足、担心因休假丢失饭碗,而最重要的一点是,劳动保障部门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缺乏监督、检查。
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是法律的承诺,是全市人民的期待,也是建设幸福淮安的客观要求,更是推动我市旅游大发展的重要一着。我市拥有丰富的历史遗存,具备发展自然风光旅游、历史文化旅游、红色旅游的资源优势。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够刺激居民旅游消费,直接促进我市周边乡村度假游、红色旅游发展,对城乡一体化建设也有带动作用。为此,建议:
一、尽快制订《淮安市国民休闲旅游纲要》。根据国务院、江苏省"国民休闲纲要",相关法律法规及我市经济发展水平、旅游基础设施、职工福利待遇、带薪休假落实等实际情况,制订《淮安市国民休闲旅游纲要》,明确我市旅游发展、国民休闲发展目标,并对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提出明确要求。同时对"纲要"内容加以正面宣传,消除用人单位、职工对国民休闲、休假影响经济发展的误解。
二、制订淮安市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要深入调查,对全市企事业单位、机关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客观评价,总结清河区、一些已经执行的垂管部门、市直单位的经验、问题,制订淮安市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对各单位具体执行提出制度保障,并对各行业、各单位全面落实制度列出时间表。
三、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制度落实。建议借鉴山东经验,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纳入单位文明考核,对于有效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的单位,在考核中予以权重加分。未按规定安排职工年休假且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单位,劳动监察部门要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