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民革淮安市第八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17-11-10 字体:【  】  【关闭窗口】

淮革发20178

民革各基层组织:

《民革淮安市第八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试行)》和《民革淮安市第八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组成成员名单》已经于2017114日民革淮安市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全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民革淮安市第八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试行)

2、民革淮安市第八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组成成员名单

 

民革淮安市委员会

2017117


 

附件1

民革淮安市第八届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试行)

 

2017114日民革淮安市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

 

为充分发挥民革参政党的作用,全面履行参政党职能,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水平和服务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的能力,切实加强自身建设,根据《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精神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淮安民革自身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民革淮安市委参政议政的重要平台,主要任务是集中全市民革组织和党员的力量,充分发挥党内人才优势,开展参政议政工作。

二、根据民革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按照与民革江苏省委对口、与淮安市政协衔接、有利于人才资源整合和参政议政能力提升的要求,经民革市委八届三次全委会议通过,决定成立七个专委会,即经济和"三农"委员会、祖国和平统一促进委员会、社会法制和资源环境委员会、理论研究与学习委员会、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和青年工作委员会。

三、专委会是在民革市委领导下,开展民革各项专题调研的工作机构。各专委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和秘书一人。各专委会主任由民革市委副主委担任,副主任人选由市委会任命,委员和秘书均由主任提名、市委会确定。专委会任期与同届市委会任期相同,必要时,可在届中适当调整。

四、各专委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二次全体委员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有关委员会议。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会前应通知会议内容,由委员做好准备,每次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报民革市委办公室。委员不得无故缺席,请假必须经主任同意。

五、各专委会应结合自身特色,每年至少选取1-2个调研课题,报经市委会确认后,组成课题调研组开展调研。也可接受市委会的委托,就某一课题开展调研。调研结束后,各专委会指派专人负责撰稿工作,经过专委会会议讨论定稿后,提交市委会。

六、专委会委员应积极参加活动。委员长期不参加活动,或自身条件难以胜任专委会工作的,由该专委会于每年年底提出意见,报民革市委备案,免去其委员职务。

七、专委会应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开展活动。在调研活动中,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活动经费的,报请民革市委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八、民革市委每年对专委会工作进行考评,对工作突出、成绩优异的给予奖励。

九、本办法解释权归民革淮安市第八届委员会。

 

附件2

民革淮安市第八届委员会专门委员会

设置及组成成员名单

 

2017114日民革淮安市八届四次全委(扩大)会议通过)

 

一、经济和"三农"委员会

  任:王林高

副主任:谢文章

  员:张青春、宋川、吕春梅、李刚、魏剑、瞿永兵、芮东舒、

史巧俊、王国军、叶菲、韩兵、王莉莉、盛素香

  书:卫东

二、祖国和平统一促进委员会

  任:徐冲冲

副主任:许韧

  员:朱乐天、徐海英、陈益红、侍勇、徐震海、张赤明、

吴爱如

  书:王柏

三、社会法制和资源环境委员会

  任:张家欣

副主任:张静

  员:汪性国、杨海军、石广、李靖、张庆华、高明珠、

卢伯和、戴涛、冀巍、姜晓剑

  书:郑飞

四、理论研究与学习委员会

  任:孙蔚

副主任:张强

  员:陈国红、吴融军、汤璐炜、顾劲松、黄丽、杨勇、

席大海、吕贞、吴冰

  书:罗志

五、教科文卫体委员会

  任:王林高

副主任:马永生

  员:江荣、张学锋、王正海、王家、李守忠、贾红、张亚飞、

杜春雨

  书:刘莉

六、妇女工作委员会

  任:孙蔚

副主任:尹进

  员:颜小瑶、狄红霞、干露、张琴、蔺胜玉、高瑗、姜洁、

朱玉芳、张建霞、邱泉、翁苏洁、殷燕

  书:肖苒

七、青年工作委员会

  任:张家欣

副主任:郁士宽

  员:陈卫、徐伟、张晓菁、于淼、汪慧、孙藜沅、高树一、

高晶晶、徐璐、孙园园、陈政、莫逊、李方子

  书:林中正